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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学生会章程
作者:     时间:2022-09-29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河南经贸职业学院院团委学生会是在校党政领导班子的领导和院团委直接指导下的学生组织;是学院密切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核心力量。

第二条 校团委学生会以“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为宗旨,在“信任并尊重每一个人,合作共赢,分享成功”的核心价值观的引导下,以推动并实现学院开放式、人性化管理,构建平安文明和谐校园生活为最终目标。

第三条 《河南经贸职业学院团委学生会章程》是本会的根本性文件,是本会各级机构开展工作的根本依据,具有最高效力,本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的各项工作,均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校团委学生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遵守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结合我校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同时,加强我校职业教育。引导全校学生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奋发成才,成为具有良好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能突出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维护学校整体利益的前提下,通过正当民主渠道,反映本校学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参与涉及本校学生的切身利益的学校事物的管理,维护广大同学的具体利益。

(三)倡导同学们培养追求学术的价值趋向,确立能力导向,培养创新精神,积极开展各项学术活动,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专题活动,促进校园文化建设。

(四)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和自身特点,倡导和组织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发展,以适应社会需求为契机,以我校职业教育为导向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突出大学生特色的课外活动,努力为我校学生进步与成才创造条件。

(五)遵守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学生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优化学生学习、生活环境。

(六)加强同全国各高等院校学生会及企事业单位的联系,增进交流与合作,提高我校的社会知名度。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具有河南经贸职业学院学籍的在校生(考试成绩有不合格者、受过处分未撤销者除外),承认校团委学生会的权威性及学生会章程,愿意加入校团委学生会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校团委学生会决议,均可申请加入河南经贸职业学院院团委学生会。

第六条 团委学生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团委学生会的有关会议,接受团委学生会的教育和培训。

(二)会员按照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有讨论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三)会员在本会各级组织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四)会员享有参加本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五)会员在本会内遇到困难或不公正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

(六)对组织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团委学生会的上级组织或者指导老师提出。

第七条 团委学生会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和上级组织决议,服从组织分配,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在学习、生活、工作和学院活动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勤奋学习、刻苦锻炼,创新进取、注重实践,全面提高为广大同学服务的本领。

(四)坚持学校和集体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学校和同学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奉献。

(五)支持本会各级组织工作,积极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六)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制止各种不文明行为。

(七)密切联系同学,向广大同学宣传学校的各项主张,遇事多于同学商量,及时向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遵守《河南经贸职业学院学生行为准则》,为了学校的安全稳定文明和谐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八条 团委学生会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一)立场坚定,做合格的学生干部;

(二)勤奋学习,做同学们的学习楷模;

(三)关心同学,做同学们的知心朋友;

(四)以身作则,做遵纪守法的榜样。

第九条 申请入会的同学,要认真向组织介绍自己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学习生活表现,并接受组织考察。接受新会员必须坚持严格程序,个别吸收的原则。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条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校团委学生会主席团由我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经学生处和团委审核、任命后向全院学生公示。校团委学生会主席团主要负责准确传达学校的方针和政策并组织、协调、引导、监督院、二级学院学生会及各班班委会对我校各种精神的贯彻、落实。同时校团委学生会主席团全面负责对校团委学生会内部建设、改革、发展以及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涉及学生利益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并在必要时对校团委学生会部长级干部进行选拔、任免。

秘书处:起草校团委学生会各种规章制度及工作文件。协调安排并通知主要学生干部工作会议,并做会议记录。与主席团共同做校团委学生会工作总结和计划,编辑出版各类工作通讯和简报。合理安排、协调各部门人员进行重要工作的安排部署。负责学校和二级学院各级学生组织工作文件的收取及下发。负责对团委学生会各种工作活动情况的进行总结,形成文字材料并积极向上汇报。做好各类档案资料的整理工作。协助校团委副书记共同完成全校团建工作,统筹协调各二级学院团总支的运作状况。负责整理学生来信,并及时向校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提供学生意见及建议的反馈信息。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将我校各种前沿信息展现在公众面前,同时肩负着协助学校职能部门对学生的各种信息进行网络管理。做好校团委办公室的值班工作,协助处理团委日常事务。

人才资源部: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人才资源管理制度,做好人才资源规划工作,使团委学生会内部资源得到更好的整合以使其发挥其最大效用。规范管理人事档案,收集、整理、汇总学生会人事信息资料,建立团委学生会成员人事档案,制定人事统计报表。做好招聘工作,组织进行团委学生会的招聘和甄选工作,建立公平完善的干部选拔制度,使得学生干部选拔公开化,民主化,透明化。加强成员培训,建立培训和素质提升长效机制,对学生干部进行多形式多方位的定向培训工作,培养具有“专业素质,多元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同时,对各部门学生干部进行定期绩效考核,做好检查、监督工作,制定工作绩效考核和奖惩办法,积极开展人事调研工作,为学生会决策提供服务。

第十一条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工作职责:

学习部:以营造浓厚、静谧的学习氛围,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增进学生学习主动性,培养良好的学习风气为要务。负责协助教务处完成教学检查、教工测评等有利于教学教育质量提升的工作;同时,校团委学生会学习部肩负引导、监督各系学习部对个专业考级、考证等通知和宣传工作,引导学生正确制定合理的学习生涯规划,提高专业技能和就业力。

纪检部: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引导并督促广大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以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人身和生命财产安全。做好大型活动的秩序维持工作。协助安理会宣传安全知识,增强同学们安全意识。

卫生部:负责改善我校卫生面貌,协助学校抓好校园净化、美化工作。为同学提供一个洁净的学习和生活空间,制定一系列卫生评比准则及方案,监督各二级学院卫生部工作人员公平、公正、公开的执行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体育部:积级配合学校体育组教师做好运动器材、运动场地的维护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学校体育教研室做好大型体育活动,确保各项活动中学生的人身安全以及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做好早操的组织管理工作,全面普及运动理念,适时举办各类有益的体育竞技活动,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体育精神。

社会实践部:为校团委学生会举办的各项活动提供物资保障,做好我校的对外宣传工作,加强企业与学校之间的交流,为企业与学校间的互助合作搭建平台,并代表校团委学生会与企业商洽联合举办各种活动。节假日为在校大学生提供社会实践的平台,为家庭贫困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岗位。做好校园勤工助学招聘和监督管理工作,可根据学生处、校团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授权负责监督全校各项营利性活动的审查,坚决打击未经许可的营利性活动。积极协助做好各类奖、助学金的推选,评定咨询和资格审查工作。协助做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咨询和资格审查工作,规范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帮助同学们处理好勤工助学和服务社会的关系。

核算部:宣传介绍我院荣誉积分管理办法,引导学生正确看待荣誉积分;统计录入学生表现积分,为学生奖助学金评定提供基础数据;对我院荣誉积分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及时把握荣誉积分的执行情况;分类别、分层次对我院学生荣誉积分进行统计,依据统计结果,为学校制定的政策方案提供依据。

女生部:女生部是了解和反映女同学思想要求,维护女同学的权益,关心女同学的学习、工作、生活,有针对性的开展各种活动的部室。主要开展加强女生“自立、自强、自尊、自爱”的教育;深入了解情况,为女生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排忧解难,引导女生协调好各方面关系,提高女生的自身修养;根据女同学的心理特点,设计并开展适合女同学需要的各种宣传教育和文体娱乐活动;请有关专家开展女性生理卫生知识讲座,帮助广大女生健康成长;帮助男女生树立正确的交往观,使男女生能更好的沟通交流。

宣传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贯彻我校的方针、政策,积极搞好宣传工作。传播、引领大学校园内丰富多彩的学习、生活理念。协助完成校学生处、团委、校团委学生会各部的宣传工作。指导各系宣传部,充分利用宣传阵地(板报、橱窗、宣传板块)共同宣传校园活动。做到宣传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健康性、向上性。

组织部:有针对性的组织学生对生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相关讨论。定期以社会共同关心的话题为主题,引导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团对此开展必要的团日活动。同时,组织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完成团证注册、团关系转接、保管,收缴团费。

文艺部:指导各二级学院学生会文艺部组织同学们开展各项文艺活动,陶冶情操,丰富课余文化生活,树立我校良好形象。给有文艺特长的同学一个展示自己的平台。用生动活泼的艺术文化构建和谐校园。

思政部:思政部下属心理咨询部、思想教育部、法律援助部,协助团委和社科部有关老师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法律服务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协调校内外专家开展国内外形势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协助老师做好心理咨询,热情接待学生,开展日常心理咨询活动。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建立和管理本校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及时发现心理健康的高危人群,开展危机干预与心理辅导。开展心理发展辅导与训练活动,指导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活动。

校广播站:积极宣传学校政策精神、校园内最新动态及社会焦点问题,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宣传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时报道国内外时政新闻,并从文学、娱乐、体育等多方位多角度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传播先进文化思想,倡导健康的价值理念,弘扬积极的进取精神,创建学校的文明窗口,全心全意为广大师生服务。

校艺术团:艺术团是我校学生组织的一个特殊团体,主要分为话剧队、时装队、舞蹈队、声乐队和晨晓合唱团。以学生兴趣爱好为基础,着力培养学生的艺术才华,负责为学校大型活动输送高层次文艺节目。加强日常训练,强化基本技能,提高自身及全院学生的艺术鉴赏能力。协助文艺部组织开展各类文艺竞赛及表演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青年志愿者协会办公室:协助大队长处理青年志愿者大队的日常事务,整理我校注册志愿者档案资料,统计注册志愿者志愿服务时间。宣传“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使志愿服务深入人心。对我校开展的各类志愿服务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定期向上级组织汇报我校志愿服务工作的开展情况。建立志愿服务实践单位,树立我校志愿服务品牌。

青年志愿者协会策划部:定期开展志愿服务意识、志愿服务项目等方面的调查分析工作,为学校科学合理地制定志愿服务规划提供决策依据。联系志愿服务单位,洽谈志愿服务相关事项,制定志愿服务方案,协助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青年志愿者协会实践部:按照策划部制定的志愿服务计划,组织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加强志愿者服务意识培养,提高志愿者服务质量和水平。及时总结分析志愿服务工作开展的得与失,协助办公室树立我校志愿服务品牌。

学生社团联合会理事会理事会是学生团体联合会民主管理、科学决策的部门。其职责是:定期召开学生团体管理工作理事会,商讨学生团体联合会提交的各项管理制度的草案,民主表决通过学生团体各项管理制度及重要决议;收集学生团体负责人意见及建议,研究解决方法;交流学生团体管理经验,共谋学生团体的发展;监督学生团体联合会各部门工作,及时总结交流各学生团体工作,并对各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和处理。

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负责学校各学生团体注册、监督、服务等日常管理等工作。对各学生团体的各项活动给予鼓励、支持和监督;收集各学生团体工作材料,为各学生团体建立档案;密切联系学生团体联合会各部门,做好各部门协调沟通工作,将学生团体建议或意见反馈到学生团体联合会各部门;协助做好学生团体联合会各项大型活动的筹备工作及涉外接待工作;受理学生团体会员上诉,维护会员权益;考核、评定年度“优秀学生团体”和“学生团体先进个人”。

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监督各学生团体财务运作状况,审查学生团体活动经费预算合理性;深入、全面了解各学生团体物资情况,定期书写学生团体财务分析报告;负责学生团体学期财务审计工作及学生团体负责人换届审计工作;严格执行《学生团体财务监督管理办法》,确保各学生团体资金使用效用最大化。

学生社团联合会宣传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正确宣传学生团体管理工作的各项政策;负责各学生团体的宣传管理工作,规范各学生团体宣传板块;广泛开拓新的宣传渠道,密切学校各宣传部门间的联系,树立学生团体联合会良好形象。

学生社团联合会涉外部:涉外部是学生团体涉外联系交流的纽带。其职责是:负责本校学生团体与外界的联系;管理学生团体的各种涉外事务;搭建本校学生团体与外界商家的合作平台;协调和处理各种涉外请求。

第五章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学代会是团委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学代会一般每一年举行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提前或延期。

第十三条 学代会代表按会员总数的适当比例由各系(部)按民主程序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议上届主席团的工作和报告;

(二)修改团委学生会章程;

(三)讨论并决定学生关注的重大问题;

(四)选举新一届团委学生会主席团。

第六章 附 录

第十五条 团委学生会的各级会员,无论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或是由领导机关任命的,职务都不是永久的,都可以变动或解除。

第十六条 院团委学生会是全校优秀学生的代表,各会员都要时刻维护团委学生会的尊严,要按照组织原则规范自己的行为,不断提高执行力、凝聚力和创造力,使我校的学生工作始终保持蓬勃向上的生机和活力。

第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归校团委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