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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学生会组织文化
作者:     时间:2022-09-29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

团委学生会组织文化

“服务师生”的工作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合作共赢”的价值观念:信任并尊重每一个人,合作共赢,分享成功。

“勿忘初心”的工作态度:用最初的心做永远的事。

“种子理论”的倔强精神:我们是一粒种子,一粒积蓄力量破土而出的种子,没有什么能够阻挡我们向上的梦想。

“双手向上”的拼搏进取:我们双手向上,不是为了摘取天空中最高最亮的那颗星星,而是为了保持一种进取的姿势,一种向上向善之心。

“雁行理论”的高效团队:没有一只野雁升得太高,如果它只用自己的翅膀飞行。单打独斗的时代已经过去,一个人的力量已不能主导全局,只有利用团队相互协助作战,利用集体智慧才能很快达到目标。

“与爱随行”的工作责任:责任就是对你所做的事有一种爱。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泪水?因为我对这土地爱得深沉……

“不可替代”的成长追求:一个人存在的价值在于他不可被替代的程度。

“吃苦幸福”的风雨共度:自己选择的路跪着也要把它走完。累,我也愿意,因为有一群人值得我和他们在一起,和他们在一起吃苦也是幸福的!

“现场直播”的时不我待:人生就像一张有去无回的单程票,没有彩排,每一天都是现场直播,把握好每次演出便是最好的珍惜。关于学生干部选拔、聘用及任免的实施办法

学生干部的选拔与聘用是学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一环,是构建优秀学生干部队伍的基础及关键所在,也是学生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为了加强对团委学生干部的管理,更好地发挥团委学生干部的作用并使之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干部的选拔

(一)学生会干部选拔的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要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鲜明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关心时事政治和校内大事,积极参加校、二级学院、班组织的各种政治学习。

2.道德品质素质要求:遵纪守法,能自觉维护校园安定团结的正常秩序;为人诚实守信,尊敬师长,礼貌待人,朴素大方,乐于助人,热爱劳动和公益活动,爱护公共财物,敢于同不良风气作斗争,具有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在校严重警告以上违纪行为。

3.科学文化素质要求:学习上要勤奋努力,能自觉完善和优化自身知识结构,成绩在学年期末考试中班级排名在60%以前,无不及格现象。

4.身体心理素质要求: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好,体育成绩良好,心理健康,面对竞争、挫折具有一定的承载能力和自我调节能力。

5.综合素质要求: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工作方式、方法恰当,能够正确的处理好工作、学习和生活三者之间的关二级学院。兴趣爱好广泛,特长突出,有团结协作精神,并具有一定的社交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协助能力。

(二)学生干部选拔实施办法

学生干部的选拔必须做到不拘一格降人才,要拓宽选拔学生干部的渠道,建议可以采取“三个一”原则,即一部分公开选举,一部分组织推荐,一部分特招(专指招特长生)。

公开选举是学生干部选拔的主要途径,一般包括以下四个步骤:

1.广泛动员,自愿参选,使报名参选的过程成为学生了解岗位、认识自己和提高自己的过程。

在公开选举中,要在适当时机,运用适当的渠道,对各层学生组织进行形象宣传,及时公布学生干部的岗位、条件、程序、对学生参选不设门槛,每个学生都可自主表达意愿,自己选择岗位的竞选,做到人人参与,机会均等,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进行民主竞选,使之成为学生了解干部和集中学生智慧的过程。

竞选不同层次的学生干部的候选者通过在不同范围内进行公开的演讲、辩论、答辩等多种方式,充分展示自己的工作思路、工作能力、素质和才华。组织者和同学们直击现场,客观全面地了解候选人的情况,对候选者进行评议。通过这种方式不仅增进了学生间的交流与沟通,而且还充分调动和激发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汇集学生智慧,为开展好学生工作、发挥学生组织的作用献计献策。

3.群众参与,民主推选。这是广大学生履行民主权利、感受民主程序、接受民主挑选、参与民主实践的过程。

每一次推选学生干部的过程都是一次大学生增强民主意识的自我教育过程,学生的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同时,民主推选产生的学生干部更能赢得学生的认可和支持,表现出较高的威信和号召力。

4.严格把关,组织遴选,使遴选的过程成为组织要求与群众意愿相结合的过程。

党团组织在充分发扬民主发现人才的基础上,一般通过公示、考察等方式进一步全面了解掌握候选人情况,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优先选作干部,把握了学生干部选拔的正确方向。

除此之外,为了尽可能挖掘学生中的人才,使一些有专长的学生能够有发挥的空间,我们也鼓励采用组织推荐或特招方式选拔一部分同学到学生干部队伍中来。在这过程中,必须及时公开选拔程序和办法,以免产生徇私舞弊之嫌。

(三)选拔学生干部时应遵循的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学生干部的选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选出真正乐于为学校和同学服务的优秀学生干部。

2.能者上,弱者退的原则。学生工作需要对学生干部各方面的能力都有一定的要求,因此学生干部的选拨必须遵循“能者上,弱者退”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选出真正有能力为学校和同学服务的学生干部。

3.少而精原则。学生干部队伍要精干,要真正调动每一位同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防止出现全民皆“官”的局面,否则会出现工作效率低下,组织僵化。

4.宁缺勿滥原则。岗位宁可暂时空缺,也不能让不适合的人占据。要根据学生事务发展的实际情况设置岗位,而不是设置岗位后才考虑发展某种学生事务,不能本末倒置。

二、学生干部的任用

(一)校团委学生会主席团的任用

校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原则上应有一年以上的学生会工作经验(应届生在高中或中职阶段应有两年以上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选举坚持工作成绩和学习成绩相结合(候选人所有考试均无不及格现象,且考试排名在班级排名前60%,并有一门专业课考试成绩在班级排名前20%,荣获当年优秀学生干部或其他荣誉),工作能力和工作热情相结合(候选人工作得到本二级学院或本部门认可,且个人积极要求进步)的原则进行,经面试、笔试、答辩后,由校团委向校学生代表大会提交候选人名单,候选人经学代会竞聘并经校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由学生管理主管校长审议批复后正式聘用。

(二)校团委学生会正、副部长的任用

部长级学生干部干部原则上应有半年以上学生干部管理工作经验。候选人需成绩良好、工作突出(候选人所有考试均无不及格现象,且本学期考试排名在班级排名前60%,荣获当年优秀学生干部或其他荣誉)。经学校学生干部竞聘工作委员会考核后最终任命并由校团委统一下发聘书。

(三)校团委学生会委员的任用

校团委学生会委员原则上应有半年以上学生干部管理工作经验。参选者须工作突出、有牢固的群众基础、遵守校规校纪且无不及格现象。为使新生能够融入校团委学生会管理工作,校团委学生会特面对入学新生提供2次公开招新机会:①各部可在新生入学军训后统一进行招新(军训中表现突出的新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试用期招新名额不超过各部门编制数的120%,试用期结束后正式聘任人数不超过编制数的105%;②学期下半年,各部可根据实际情况,淘汰一部分表现不达标的学生干部,并根据淘汰情况进行招新。

三、学生干部的辞职

辞职分为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一)因公辞职,是指团委学生干部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提出辞去现任职务;

(二)自愿辞职,是指团委学生干部因个人或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职务;

(三)引咎辞职,是指团委学生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恶劣影响,不宜再担任现职,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

(四)责令辞职,是指学校主管部门根据团委学生干部任职期间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对不辞职的,应当免去现职;

(五)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团委学生干部,辞职后一年内,不得在校内担任其他学生干部职务;自辞职一年后,表现突出,经民主选举通过的可重新担任学生干部;

(六)因私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校团委主管部门应在一周内予以答复,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

四、学生干部的解聘

(一)自动解聘

1.所有学生干部每个聘期均不超过一年,聘期自任命之日起开始至本学年结束后结束。聘期结束后不再聘任的学生干部按自动解聘处理。

2.学生干部在聘期内自动提出辞职且经组织批准的按自动解聘处理。

(二)被迫解聘

1.在本级学生干部考核过程中处于后10%的学生干部享受次级学生干部待遇,连续两个测评期间或累计三个测评期间或项目(每一件重大事项可视为一次测评期间或项目)测评结果处于后10%的学生干部给予被迫解聘处理。

2.学习成绩出现不及格者给予被迫解聘处理。

3.出现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者给予被迫解聘处理。

4.出现工作态度不端正,工作能力不达标,不服从工作安排,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经审定不再适合担任原职务的给予被迫解聘处理。

5.出现其它影响学生干部形象的性质恶劣者直接给予被迫解聘处理。

6.出现其它团委学生会的上级职能部门认定的符合被迫解聘条件的直接给予解聘。

五、学生干部的监督与考核

团委学生干部应接受学校主管部门的管理,接受学校全体同学的监督。

每学期对团委学生干部进行一次测评,测评不合格者不得继续担任现职。